《表2 Y钢厂与A钢厂各部分碳排放责任量》
/104tC O2
在本算例中,参考单位产品行业平均综合能耗统计数据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30,34],估算得到电力、铁矿石、焦炭、燃煤以及粗钢的基准值分别为592 g CO2/k Wh,2.24kg CO2/t,365 kg CO2/t,66.7 kg CO2/t,1.86 t CO2/t。化石燃料直接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35]中给出的方法进行核算。基于上述方法,计算得到两钢厂各部分的碳排放责任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1577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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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张洋、江亿、胡姗、燕达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