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治疗前后患者肺功能指标水平比较(±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为P<0.05
治疗前,两组肺功能指标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PEF、FVC、FEV1水平均明显高于本组治疗前和同期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545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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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1 |
作者 | 王振桂、王喜泰、郑映芳 |
绘制单位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综合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综合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综合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