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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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调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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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级次是各级税率设计的基础。近20年间,除了澳大利亚、爱尔兰、荷兰、瑞典和瑞士外,其他国家都对个税累进级次进行了微调。以世界主要经济体为例,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2000年是5级累进,2001—2012年是6级累进,2013年至今是7级累进。英国的个税税率级次除2006年调减为2级累进外,其余年份都是3级累进。而德国个人所得税低档税率级次从2007开始由4级增加到5级。从累进级次的强弱来看,如表1所示,实施3级到5级累进税制的国家最多,2级和6级累进次之,实施8级及以上累进税制的国家很少。平均来看,如图1所示,2000年至今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级次以金融危机期间为节点,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总体来看变化幅度并不大,税率级次均值维持在4~6级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