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颈性眩晕症状与功能评定》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1)P<0.05,组间比较治疗组疗效好于对照组,2)P<0.05。
治疗组和对照组颈性眩晕症状与功能评定分值,在治疗4周后与治疗前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治疗4周后分值明显高于治疗前;在治疗8周后与治疗前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治疗8周后分值明显高于治疗前。两组颈性眩晕症状与功能评定分值在治疗8周后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并且治疗组颈性眩晕症状与功能评定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1370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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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陈晓磊、孙蓉婷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