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究生招生单位培养条件的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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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供给效率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标准与调节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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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能力指标。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培养能力是研究生教育规模和质量提升的基础,也是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由于招生单位的培养能力涉及学位授予资质和规模、科研经费和平台、师资队伍与学术水平等众多要素,且不同要素对招生单位培养能力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差异,加之不同类型、层次的研究生培养所需要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严格来说,在确定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名额时对招生单位培养能力的要求也相应存在差异。为了尽可能确保“培养能力”指标测量的科学性以及招生计划调整改革的平稳性,我们主张观测招生单位的培养能力时沿用目前教育部经过多轮调整所形成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调整指标”。以教育部高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基准规模测算办法的指标体系为例(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具体包括学科点数量、科研经费、科研平台、人才队伍和成果效益等五大指标,各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0.35,0.2,0.2和0.15。根据当前高校教育和科研评价中“破五唯”的精神,我们对部分不合时宜的指标进行了取舍和调整,例如在人才队伍中增加了导师数量指标,在成果效益指标中取消了“百篇优博”指标,并限定“论文发表”主体为教师。通过对高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效益的情况分析来核定博士生招生的总体规模[8],各项指标的具体内涵如表1所示。此外,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不同类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和调整,同样沿用教育部对招生单位培养能力指标及权重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