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美当前证券欺诈惩处力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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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的“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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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退市、严刑峻法是整治市场乱象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退市方面,根据WRDS的数据统计,1980年至2018年,美股市场年均退市企业数量为494家,其中纽交所年均退市73家,纳斯达克年均退市347家。其中,因存在财务数据问题而被退市的数量占比39.9%;由于流动性过低等原因不满足交易所最低交易条件而被退市的占比7.2%。在证券执法上,美国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实行严刑峻法,根据《萨班斯法案》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构成证券欺诈罪,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500万罚款,2001年轰动全球的安然事件,公司被罚5亿美元导致破产,安达信、花旗、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一系列中介机构受到追责;2011年帆船基金拉贾拉特南被控内幕交易罪,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被判处11年监禁。(参见图7、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