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筹资市级统筹方案》

《表5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筹资市级统筹方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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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背景下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筹资政策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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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划分上,遵循“多数优先”的原则,仅以45周岁作为年龄节点进行差异化划拨(见表5)。划拨比例方面,以原来划入比例最低的A统筹区和D统筹区为基准,其余统筹区各年龄段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普遍下降了0.5%~1%。同时,为缓解由于个人账户缩减导致的职工门诊保障降低,在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将原来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的1%转用于增设独立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其余基金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专门用于支付职工个人账户额度以外的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