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市属医院合作项目类型及挂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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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对外合作中名称保护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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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是特定团体区别于其他团体的文字符号。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2]。公立医院在对外合作中,合作医院为提高自身声誉、吸引病源,往往会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公立医院的名称。这种使用的合法性来源于公立医院与合作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公立医院对外合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此事项的授权。本研究对22家市属医院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的医疗合作项目增挂市属医院名称的合作牌匾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如表1所示,市属医院合作项目共计249项,其中增挂牌匾的有93项。合作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区办市管、院间托管、技术合作、医疗联合体、特许经营及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个数最多,为101项,其中增挂牌匾的有33项;其次是技术合作项目,为96项,其中增挂牌匾的有2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