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政府颁发的关于森林保护的文件(1950-1966年)》

《表2 中国政府颁发的关于森林保护的文件(1950-1966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建党以来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知定位变迁》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随着中国现代工业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随之产生。此时期,中国对于长期存在的和新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一些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和措施。1955年,毛泽东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提出:“大量地兴修小型水利,保证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旱灾”;“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等要求。[7](P.262)另外,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也提出了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造林护林、防止水土流失等保护措施。1957年,党在《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众多关于保护资源与环境的举措。如,在牧区要保护草原,改良和培植牧草;在水灾旱灾严重的地区,兴修中小型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必要的大型水利工程,结合大中小型工程治理河流,开展除涝排水与改造洼地工程;在有水土冲刷的地区,农业、林业、水利、牧业和科研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的损害;在开垦荒地时,避免水土流失、破坏树林、破坏必需的草原;保护和爱惜森林资源,制止滥伐,制止采伐当中浪费木材的现象,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遭到破坏的树林;发展林业,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有计划地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林、防沙林和海防林。[10](P.9-17)1958年,毛泽东提出“绿化祖国”的号召。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大规模植树造林、开垦荒地、兴建水利工程,在培育、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合理采伐和利用森林资源、防治沙化与荒漠化、防治水旱灾害、绿化荒地荒山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中国政府颁发了保护森林、矿产资源、进行水土保持方面的条例、法规(如表2),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其中,多数是关于加强山林、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这些关于保护林木资源方面的文件,既是党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继承,也是建国后党对这一政策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