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上海2013年、2017年高、低收入组居民可支配收入分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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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现状及制度优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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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理论上纳税人的税负是无法转嫁或很难转嫁的。只有富人、收入高的人才有可能购买大面积住宅、独栋商品房甚至是豪宅,对其按年征收房产税,其税负势必增加;而中、低收入人群往往不涉及缴纳房产税,从而实现对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但通过对改革后两地2013-2017年五等份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分析,发现居民收入差距并未出现明显缩小的趋势。根据《上海统计年鉴》和《重庆统计年鉴》发布的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数据,由低到高排列,依次为低、中低、中等、中上、高收入组,此处主要对低、中等和高收入组进行分析。2013年,上海市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低、中等、高收入组分为20 766元、36 989元和87 676元;2017年分别为26 058元、54 631元和111 644元。从表4可以看出,高、低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的差距均出现扩大的趋势,该时期高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的差距从50 687元拉大到57 013元;低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的差距从16 223元拉大到28573元。此外,高低收入组绝对差和相对比值也出现扩大的趋势,绝对差从66 910元增加到85 586元,相对比值从4.22提高到4.28,显然,试点改革并没有发挥居民收入调节效应。2013年,重庆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低、中等、高收入组分为5 111元、14 235元、38140元;2017年分别为7 742元、21113元和51 717元。从表5可以看出,高、低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的差距也出现进一步扩大的现象。该时期,高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的绝对差从23 905元拉大到30 604元,低收入组与中等收入组的绝对差从9 124元拉大到13 371元。但是,高低收入差虽然存在扩大的趋势,但高低收入比出现了缩小的趋势,绝对差从33 029元增加到43 975元,相对比值从7.46降到6.68,这可能与重庆改革中有对存量独栋商品房征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