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参与方涉税事项表》
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交易结构复杂,需要签订的合同也比较多,如果均缴纳印花税,则对证券化的收益带来严重影响,国家为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对这些环节的印花税均暂时免于征收。具体来说,根据5号文的规定,比照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上述各个环节即签订的《基础资产转让协议》、《代收租金协议》、《赎回、置换协议》、《监管协议》、《托管协议》、《登记结算协议》以及法律顾问、评级评估审计等服务合同均暂不缴纳印花税。另外,投资者买卖证券,专项计划设立资金账簿,也暂不缴纳印花税。
图表编号 | XD0021043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郝晓宇、张悦、崔成、程帅 |
绘制单位 | 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