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相关法律及政策》

《表1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相关法律及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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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机制改革——对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物资供应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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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始建于1953年。1953年我国建立国家物资储备局作为专门的国家物资储备机构,我国物资储备主要侧重于粮食储备、战略物资储备、能源储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直到1997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提出医药储备要用于保障突发大疫事件的及时、足量供应。防疫医疗物资储备开始受到重视是在2003年SARS后,经过SARS疫情的肆虐,国家开始认识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建立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保障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展开(见表1)。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在顶层设计层面和法律层面已经将防疫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但是这些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需要真正落实,政府部门未能充分履行储备责任。对于防疫物资的储备问题还需要具体的顶层设计,将防疫物资地位提升到和其他物资同样重要的地位,甚至更加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