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交通运输管理不同领域应急管理规章的立规侧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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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急行政法的部门定性及其法治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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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应急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原有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为主体,兼及其他部门领域的应急法律规范。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的《中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涵盖了28部法律和55部行政法规,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后以应急管理一体化作为指导思想进行的汇编[20]。另一种是散见于原有的部门行政领域的应急管理法律规范的汇编,这种汇编虽具有专门性,但无法体现应急行政法的总体法治思路和下一步法律规范整合,而且其安全生产的主导编写思路也很明显。虽然名为“法律法规汇编”,但其实都是相应的“红头文件”汇编。以交通运输领域的应急行政为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不平衡的法律规范分布状况,有待整合(2)。(见表2)一方面主要是各领域行业特点和管理特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各部门在形成过程中本身于法治建设方面的积极性和态度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