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德国金融创新策略及措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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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日本和德国经验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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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为主导,并加以其他风险投资模式以推动社会创新,包含金融创新(见表2)。德国银行在《银行业务法》中获得了全能型银行的权力,可以从事存贷款、贴现、信托以及财务代理和金融租赁等多层次金融业务,因此可以极容易满足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全能银行与担保机构有紧密联系,在信用评级方面具有优势;当风险产生时,银行也不需要独自承担风险,只需要承担小部分即可。在其担保银行模式中,担保银行具有先进的动态信用评级技术与体系,根据18个评级等级制定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担保银行和商业银行在风险承担方面为8比2;担保银行规定贷款损失率为3%以内,超过则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增加保费率、政府承担以及担保银行投资人增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