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产品样品来源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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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动物性水产品现状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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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2]的规定及《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对全疆14个地区、州、市的餐饮及市场流通环节共计588批次的动物性水产品样品开展抽检工作。样品来源及种类如表1所示。样品种类包括海水鱼、淡水鱼、海水蟹、淡水蟹、海水虾、淡水虾6个类别,其中海水鱼有36批次,有金鲳鱼、海鲈鱼、带鱼、鲈鱼、多宝鱼、大黄鱼等;淡水鱼类样品359批次,有黑鱼、草鱼、鲢鱼、梭边鱼、鲟鱼、花鲢、鲤鱼、武昌鱼、鲤鱼、五道黑鱼、鲫鱼等;海水蟹36批次,有梭子蟹、兰花蟹、太子蟹、面包蟹、招财蟹等;淡水蟹67批次,有大闸蟹、螃蟹、太湖蟹、河蟹等;海水虾36批次,有中国对虾、海虾、青虾、对虾、南美白虾、白对虾、白虾等;淡水虾54批次,有小龙虾、青明虾、青虾、对虾、大红虾、河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