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高校校园安全信息公开法律体系概览》
资料来源:美国国会、各州州议会及检察长官方网站相关立法数据
相较一般高校信息及政府信息,校园安全信息的鲜明特性促使美国构建了独立公开制度。一是具有明显属人特征。与招生、财务信息不同,校园安全信息多涉及人身属性明显的记录,如纪律处分记录等。二是涉及多种权益纠葛。在校园信息公开语境下,高校自治权、个人隐私权及公众知情权之间形成互相对抗的“三难处境”,公开与不公开的利益由于各种原因被同时放大,导致原本冲突的利益之间矛盾加剧。三是最能直观反映高校的整体治理状况。校园安全信息能直接反映学生受教育权和高校办学目的的实现程度,这是财务信息、招生信息等“中性”信息无法比的。鉴于此,以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政府信息及高校信息公开的跨越式发展为契机,美国持续关注高校校园安全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体而言,美国高校校园安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分为联邦维度和州维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71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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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15 |
作者 | 宗婷婷、王敬波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