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方面内容。考虑到地级市层面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指标数据的连续有效性,本文研究并未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的所有清单内容,最终从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文化等三个层面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体系。具体指标参见表1。在具体指标选取时,本文参考借鉴武力超等(2014)、辛冲冲和陈志勇(2019)、韩峰和李玉双(2019)等学者对具体指标的选取标准,也为了消除不同地区人口规模对绝对量指标的影响和增强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可对比性,所有指标均采用人均相对指标衡量。此外,考虑到城市和农村层面指标的可获得性,本文借鉴李斌等(2015)、王丽莉和乔雪(2020)的做法将城市界定为地级市的市辖区,农村界定为市辖区以外的区域。
图表编号 | XD0020695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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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5 |
作者 | 杨晓军、陈浩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