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2.2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 (m)》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释义与摘录——啤酒厂篇(上)》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璧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量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3、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
5.0.7原料蒸煮设备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蒸煮宜采用蒸汽加热。
图表编号 | XD0020654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10.15 |
作者 | 许萍、孟建军 |
绘制单位 | 合肥欧力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