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Z市扶贫办对全市扶贫贫困农户电话信息数据抽样核查情况(1)》

《表3 Z市扶贫办对全市扶贫贫困农户电话信息数据抽样核查情况(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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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接点治理”对农户脱贫主体性的逻辑形塑——基于豫南Y镇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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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Y镇N村《关于Z市扶贫办对全市扶贫信息数据抽样核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20180601)整理所得。

农村场域中的扶贫信息一般是通过熟人社会而非正规渠道传播,贫困农户的脱贫行动很大程度上是以其他村民为参照。而且贫困本身就会降低贫困者的活动参与积极性,从而形成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心理距离,最终被边缘化。在正式权威关系中出现的瞄准脱靶有时候是因为基层扶贫干部的“时间压力”和“利害关系”影响了他们之间的“正式谈判博弈”机制,他们会选择尽快完成目标的策略[20]。这种面临组织压力所进行的“合乎理性”的决策折中机制会形成基于非正式权威下的“消极执行”策略[21],从而影响贫困农户的信息获取和资源利用。外来的驻村扶贫干部和村干部对贫困农户进行信息传递除了借助村民大会等有形的程序工具外,还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普及的今天,手机和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已经是可及性较强的信息传递工具。调研发现,接点治理主体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接点统计信息失真,为了数据而数据,扶贫对接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表3)。贫困农户对信息获取和资源利用是其脱贫主体性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在贫困农户不能充分得到扶贫信息或者扶贫资源时就不能发挥其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