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样本农户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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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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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9年初笔者对湖南省新晃县、辰溪县、江华县、平江县、新田县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六个贫困县建档立卡户进行的入户调研。由于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越来越近,真正意义上的贫困户数量快速消减,本文所调查的农户是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户,这些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依然享有与未脱贫贫困户同等的各种扶贫政策,因而并不影响本文的研究。在351户有效样本农户中,获得过扶贫小额信贷的有100户,占总样本农户28.49%。表1列示了获得过扶贫小额信贷的农户的数量变化和资金用途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发布伊始,获得贷款的农户数量较少,随后在2016年、2017年数量大幅增加,且从信贷资金的用途来看,多数农户在基层干部的组织下将信贷资金注入当地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以获得稳定分红,这是因为在当时通过“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产业,拓宽贫困户的获贷途径被作为认可政策措施之一,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农户将贷得的信贷资金投入合作社或企业,却只是名义上参与,这并不利于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且加大了发放信贷资金的风险。于是2017年7月,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信贷用途和放贷方式进行了纠正。表1中显示2018年获得信贷资金的农户数量明显减少,信贷资金用途多为生产性用途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进一步地,我们对贷款农户和未贷款农户的收入均值进行对比发现,获得过扶贫小额信贷的农户在年纯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值均高于未获得过扶贫小额信贷的农户,然而这种差异并不一定完全出于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本文将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来分析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更“纯粹”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