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高校学术机构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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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章程文本分析的高校治理问题研究——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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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官网上公布的各高校章程整理而成。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8]。基于所选高校章程文本可知,所有高校都对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凸显其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然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学术机构设置上呈现出不同形式(见表2),经分析发现,在学校一级平行设置两种或多种学术机构的做法均与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不相适应。平行的学术机构之间各司其职,分管不同的学术事务,彼此间的职权处于不包含状态,因此,在学术委员会之外设置平行的学术机构,无疑是对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机构地位的削弱与挑战。而从表2可见,80%以上的高校都采用平行或平行加下设的方式设置学术机构,尤其在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上,大多独立于学术委员会单独履行职责,其职责内容甚至包含本该由学术委员会履行的部分。例如,依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9],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规程》的相关规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方面的学术事务都是属于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由此可见,将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平行机构与后者最高学术机构的内涵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