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明代大同镇屯田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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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同镇屯田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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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承元制进一步发展屯田制,屯田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从腹里地区延伸到边境地区,屯田的生产组织、管理制度也更加严密。明代在屯田的生产组织方面,以“屯”为基本单位,“屯”的基层组织是“屯所”,仿照卫所制设置,自上而下形成指挥所、屯田千户所、屯田百户所的生产组织系统。永乐三年修订屯田则例,但屯田百户所、千户所、指挥所的人数并不固定。屯田的管理制度方面,设立专门的官员负责监督各地屯田事务,自上而下形成御史、屯田佥事、巡抚(总兵)、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屯丁的管理体系。大同镇处于边境地区,更加注重屯田的管理(见表2),从洪武年间到隆庆年间不断完善,先后设屯田守御、佥事、通判、同知等官员对屯田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此外,在地域上,为保障屯田事务的顺利进行,设立屯堡,用于保护屯田、屯军。屯堡主要集中分布于大同前卫、大同后卫、大同右卫、阳和卫、天成卫、朔州卫六卫,共计30余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