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鲁、晋省属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两省有关文件整理汇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先下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晋文件”),并要求2015年起施行;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鲁文件”),要求省属企业自2016年起实施。仔细比对发现,两份文件整体框架相似,均对企业财务报告的范围、内容及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并界定重大事项和特殊的披露内容。虽然发布主体不同,但凸显了高度一致的披露目的: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净化政治生态和公司治理生态,提升省属企业透明度,打造“阳光国企”。但两份文件也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583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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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王伟红、崔竹青、姜小茹 |
绘制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