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NRSRO评级机构收入:各评级占总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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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体系的金融逻辑与权力——中美贸易争端的货币金融背景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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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机构向SEC提交了以其他货币结算的收入,则根据美国银行业日平均汇率换算为美元。资料来源:SEC发布的2016年NRSRO年度认证报告,第15页(https://www.sec.gov/ocr/reportspubs/annual-reports/2017-annual-report-on-nrsros.pdf[2018-11-04])。

美国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决定了有许多国家、企业或者机构前往从事发债等融资行为,因而必须获得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不仅如此,三大评级机构全球业务的开展及其垄断,更使得它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可以施展其强制性权力,即“为证券发行出售许可证”。[1]这种强制性权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美国国内相关法律、规则给予的特权与垄断地位,使得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国家、企业与其他机构必须得到它们的评级,并以此为标准开展相关金融业务;[2]二是它经常是不请自来,主动地根据自身业务标准作出对其他国家、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评级,影响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动向。这种强制性权力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第一,它使得三大评级机构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其收入与其他NRSRD机构的收入有着天壤之别(参见表2)。第二,正如美国参议员罗伯特·马南德斯(Robert Menendez)所说,“信用评级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极易对金融市场产生有意的误导。伴随着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从订购模式向卖方付费模式(Issuer-Pays Model)转变,自然会产生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的公正性与自身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结构融资产品上,评级机构既参与产品设计也对产品进行评级,这一双重身份必然影响评级机构的独立性。[1]第三,三大评级机构在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以及在冰岛、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主权债务评级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使人不得不相信它们的评级决策体现着明显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国际政治因素驱使的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2]。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三大评级机构拥有同任何国家金融机构相比至高无上的垄断地位,并在其业务中贯穿着明显的国际政治意图,但与美国独断专行的金融制裁相比,其金融权力仍然是间接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