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常见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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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生鲜乳的分类处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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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分类处置。一是含违禁添加物的生鲜乳处置(A处置程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遵照《食品安全法》、《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二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指标的生鲜乳(B处置程序)。指含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不符合《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生鲜乳。第三方复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监督生鲜乳收购站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指标的生鲜乳(C处置程序)。指感官、理化指标不符合《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的生鲜乳。第三方复检判定为不合格的,在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允许收购站作为饲料用于猪、牛养殖场,严禁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销售。四是符合国标但不符合企标的生鲜乳(D处置程序),收购站可自行处置。常见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项目的处置程序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