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发布的部分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法律法案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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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基于治理主体、结构和机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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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李修全,蒋鸿玲:“美日欧政府发展人工智能的新举措及对我国的启示”,第73-76页;2.腾讯研究院:“人工智能各国战略解读:联合国人工智能政策报告”,第26-28页;3.尹昊智,刘铁志:“人工智能各国战略解读:美国人工智能报告解析”,第52-57页;4.腾讯研究院:“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规则治理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治理”与“以伦理为基准的设计”高度契合的治理方式(1)。人工智能规则治理的形式主要体现为旨在约束人工智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现阶段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规则制定已形成一定基础架构,但围绕跨国界协调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机制尚处于空白地带(见表1)。在全球治理的框架下,人工智能规则治理的内涵则表现为各国之间在上述治理形式上的互动协调。在以规则为基础的现代治理模式中,各国规则体系的构建和协调是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