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工会方自报数的5种情况 (W=0.6, P=0.2, Q=0.0.15)》
万元
根据“HU法”,当工会方自报年终职工可实现利润数为100万元(第一种情况)时,对其打九折后确定的合同数为90万元,但年终职工实际完成的利润数为300万元,因此可以获得超额奖励210万元;但同时工会方的年初自报可实现利润数低于年终实际利润数200万元,因此他还将面临190万元的“少报罚款”,最终,他的净奖励只有20万元,也就是工会方最终实现的职工工资与奖金方面的数额为20万元;当工会方的自报可实现利润数为300万元时(第三种情况),职工年终可以获得超额奖励30万元,但由于工会方实事求是自报数,因此免于多报惩罚,最终的净奖励为30万元,达到了最大值;对于第四、五种情况,工会方忽略了职工的实际能力,使得自报数虚高,结果净奖励为负值。综上分析,为了获取最高奖励30万元,工会方会决定根据事实自报300万元目标值。为了验证工会方会按照职工实际的工作能力自报利润额度,可以选取另一组固定参数,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37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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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1 |
作者 | 黄玉业 |
绘制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