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金融普惠对多维贫困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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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普惠可以提高减贫质量吗——基于多维贫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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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是聚类在省份层面的标准误,表中汇报了变量回归系数,村庄特征变量如表3所示。

本文首先通过研究金融普惠对农村家庭多维贫困的影响,分析金融普惠能否提高减贫质量。由于金融普惠指数是村庄层面变量、而多维贫困是家庭层面变量,家庭个体状况很难对村庄整体产生影响,所以模型并不存在严重的反向因果问题。同时,模型中添加了通往县中心的道路数等一系列村庄特征变量,可进一步降低遗漏变量问题。但是,一些不可观测因素仍可能导致内生性问题,比如家庭脱贫意愿、户主认知与非认知能力等。本文采取工具变量法克服潜在内生性。其一,以相同县内其他村庄的金融普惠指数均值作为工具变量,记为“县级IV”。县是我国金融改革举措的重要落实单位,银行网点撤并主要在县域开展,所以相同县内不同村庄的金融普惠状况存在相关性,而同县内其他村庄金融普惠很难直接影响本村庄家庭多维贫困,由此IV可满足相关性及外生性要求。其二,参考Goetz et al.(2016)、尹志超等(2019)等文献,本文继续加入村庄人口密度作为IV。金融机构倾向于在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布局网点,而人口密度与多维贫困并不直接相关,二者依赖于地区经济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即使人口密度高、家庭也不大可能出现多维贫困,而在经济落后地区,即使人口密度低、多维贫困也可能比较严重,由此IV也可满足要求。表4汇报了相关估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