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P省首批脱贫摘帽县2016年脱贫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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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锦标赛:地方贫困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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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县(市)未公布对应数据。资料来源:作者根据P省首批脱贫县(市)扶贫文件、调研资料整理。

造成Z县实际减贫规模与省级任务数之间存在差额的原因可能与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识别确定的操作办法有关。P省对各州市贫困人口规模的分解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办法,即到市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乡村人口数和低收入人口发生率计算而成,县级依据农村居民年末户籍人口数及贫困发生率确定农村分解数(1)。自上而下的规模分解方法拟定的计划减贫人数通过分期分批脱贫,综合考虑了国家关于贫困县脱贫摘帽应将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的政策要求。如P省向Z县分解的2015年末贫困人口规模为9394人(见表3),其中的4800人计划于2016年脱贫,4594人则在后续年份脱贫。与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办法不同,识别贫困户采取“自下而上、逐层上报”办法,凡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户均应纳入识别范围。行政村上报的贫困识别名单经乡镇初审后报县级审定,县级可对各乡镇贫困人口识别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进而拟定2016年计划脱贫人口规模,这就致使年度实际减贫规模与省级任务数存在差异,影响贫困发生率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