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基本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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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股权市场和全国股转系统的联动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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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官网

第五,两市场机构生态各异带来的相关问题。目前在区域股权市场从事企业挂牌推荐业务的会员,一般均为投资公司或管理咨询公司等各类非持牌机构,而新三板则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于两市场的机构执业制度差异及考虑到企业从四板转至新三板后的持续督导、做市报价、上市保荐服务需要,直接建立四板与新三板的企业转板机制面临执业机构类型的差异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