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新三板分层制度、市场化程度与企业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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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制度、市场环境与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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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ontrols包含控制变量、年度、行业、公司,为了节省篇幅,此处未对相关控制变量的实证数据进行列示(下同)

本文以王小鲁等[30]公布的2015年各省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数为依据,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取中位数,最终确定1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和16个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子样本。表4列出了新三板分层制度、市场化程度与企业盈余管理的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交乘项IL*POST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交乘项IL*POST的回归系数在统计水平上均不显著。这些结果与假设2的预期一致,即新三板分层制度对盈余管理的正面效应主要集中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