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绿股份2013-2015年度虚增收入情况》
新绿股份进行财务舞弊一方面基于资本市场融资和提高发行股价的需要,另一方面迫于对赌协议。2013年8月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绿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某、上海馨兰聚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013年度至2015年度新绿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按照税后净利润孰低原则,分别是不低于5750万元、7475万元、9775万元。而新绿股份2012年度的实际利润才3721万元,且在2013年-2015年实际上均没有达到对赌协议要求的利润,公司出于完成对赌协议的需要,虚增了收入和利润从而达到业绩要求。从表1也可以看出,公司在2013年披露的净利润5942.89万元,仅仅比对赌协议要求的利润数额高出200万元,令人引起怀疑。
图表编号 | XD0019887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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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田园、秦春霖 |
绘制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