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绿股份前五名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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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问题探讨——以新绿股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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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独大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真空的内部控制为新绿股份舞弊创造了良好的机会。自2013年起公司董事长陈某接受其父转让的90%的新绿股份股权,正式成为第一大股东。后来经过多次增资后,其股权稀释到41.94%,但仍然比第二大股东多31%的股份,形成典型的“一股独大”局面,股权的过度集中使陈某家族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企业的监管环境被严重破坏,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分道扬镳。家族集权制的管理模式不仅使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全失效,加重企业经营风险,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较差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观念,不仅为企业舞弊创造有利条件,在公司出现风险时更无法有效防范。良好的内控体系是防范公司舞弊最好的屏障,但新绿股份的内部控制体系形同虚设,公司监事会常年不开会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在外身兼多职,即使公司发生舞弊行为,监督人员也难以顾及。公司甚至在实际控制人陈某的领导下设置了内账、税务账和上市账三套财务账套,内账记载的实际收入支出与上市账差额巨大,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