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虚增收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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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视域下我国退税制度之检讨与法治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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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圣莱达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并非个例,检索中国证监会官网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发现,在此之前证监会已相继查处了雅百特、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多起财务造假案件(如表2所示),圣莱达案之后亦陆续多家公司“爆雷”。经分析可发现,此类案件财务造假的手法多有相似之处,多是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甚至可直言“财务造假并不高明,这些只要通过简单的财务分析就可以看出破绽”[6],但虚构者依旧络绎不绝,所虚增利润额亦是水涨船高。更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披露称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令人咂舌。(1)凡此种种,均反映出虚增收入现象泛滥,已经成为市场监管的痛点。而虚增收入、利润随之而来的首要结果必然是该纳税年度的缴税额增加,在现行退税制度不问主观过错、欠缺问责机制的立法现状下,多交的税收依然存在申请退税的可能,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利后果。以圣莱达案为例,圣莱达于2018年5月10日被证监会就2015年度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距离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尚未超过三年期,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尚在纳税人自行发现超纳税款的三年期内,符合退税规定。依据退税规则,圣莱达不仅可以要求慈城税务所退还此前因虚增收入而多缴的税款,还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从圣莱达的公告里得知并未退利息),且税务机关查实后不能所有推诿,应当立即退还。故此,圣莱达的退税操作在税收征管层面是有法可依的,并不存在退税的非合规性问题。照此推而广之,不仅是圣莱达公司,其余所有故意造假、虚增收入且已多交税的纳税人,均可依据现行退税制度申请退税。显然,招致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退税制度不问主观过错、缺乏问责机制的消极溢出效应不断强化,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纳税人道德风险不断滋生,存在鼓励财务造假及虚增收入的不良效应,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第二,恶意虚增收入再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严重扰乱税收征纳、国库管理秩序以及财政预算的稳定;第三,恶意违法的人反受税法保护,削弱税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与公信力,税收法治引人质疑。显而易见,退税制度引致的弊端生动诠释了“现代财政制度一头连着市场经济,一头连着国家治理”[7],对退税制度进行起底与改造,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