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等因素参数确定属性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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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耕地质量评价——以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为例》
根据鹤山市实际情况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附录B的规定,鹤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平原区,确定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广东省水田面积广,水稻是全省的第一大宗粮食作物。由于甘薯具有不怕台风、高产和南部地区可以冬种等优点,与花生成为全省旱地的大宗粮食作物。根据规程提供的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和鹤山市粮食作物种植的实际情况,确定龙口镇指定作物为水稻、花生和甘薯,因此对这3种作物进行指标赋值。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国家统一推荐权重,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要求,采用特尔菲法、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检验和确定得出评价指标权重(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83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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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1 |
作者 | 司徒荣轼、刘平、张志军、张志珊、丁艳娴 |
绘制单位 |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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