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村垃圾处理政策的理想分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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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中的分权和公众参与:以广东农村垃圾治理为例》
(备注:鉴于垃圾处理场建设主要为县政府的责任,故不做讨论)
但是,目前的研究往往只是将垃圾治理体系作为整体加以考虑,无法对不同政策环节上层政府、基层政府和公众参与的关系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刻画。按照广东农村垃圾治理体系提出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体系,我们可以将农村垃圾治理政策划分为如下五个子政策的集合,即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中转服务、垃圾集中点建设、保洁队伍组织管理、垃圾终端分类。按照前节形成的分析框架,可以得出关于农村垃圾处理的“理想分权结构”,如表2的结论。
图表编号 | XD001982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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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5 |
作者 | 曾云敏、赵细康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