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村垃圾处理政策的理想分权结构》

《表2 农村垃圾处理政策的理想分权结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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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中的分权和公众参与:以广东农村垃圾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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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鉴于垃圾处理场建设主要为县政府的责任,故不做讨论)

但是,目前的研究往往只是将垃圾治理体系作为整体加以考虑,无法对不同政策环节上层政府、基层政府和公众参与的关系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刻画。按照广东农村垃圾治理体系提出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体系,我们可以将农村垃圾治理政策划分为如下五个子政策的集合,即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中转服务、垃圾集中点建设、保洁队伍组织管理、垃圾终端分类。按照前节形成的分析框架,可以得出关于农村垃圾处理的“理想分权结构”,如表2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