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表水与地下水生态补偿特征比较》
地下水生态补偿机制在标准、方式、政策等方面与地表水类似,但两者在补偿主客体、范围、原则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地表水与地下水生态补偿特征比较见表1。已有学者在地下水超采区实地考察后,调研了当地农户的补偿意愿及政策落实情况,提出联合利用、合理分配水资源的建议。柳荻等[28]运用了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农户休耕补偿的标准进行评价,探究农民受偿意愿的区间及地下水超采区补偿的影响因素,以此提高农户认知水平。谢花林等[29]利用机会成本法确定河北省地下水漏斗区的补偿标准并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休耕意愿的因素,提出了每亩土地最佳补偿标准值作为政府补助参考。吴乐等[30]以节水量与补偿金额的比值评估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率,对比种植结构调整、灌溉节水等政策实施效果,选取最优种植结构,实现资金补贴成果最大化。王咏铃等[31]以新疆焉耆县作为研究区域,基于地下水均衡理论,预测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利用方案,科学解决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徐庆勇等[32]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区通过水质监测数据及标准检验超标污染物,分区计算地下水生态价值,结合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价值评价模型。
图表编号 | XD0019775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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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何理、赵文仪、侯保俊、张松涛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山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山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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