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欧盟小批量型式批准失效限制及国家小批量型式批准失效限值上限》
当制造商提出的M类、N类、O类车辆申请数量在表4范围内时可申请通过小批量型式批准程序完成产品准入,该程序在批准、批准后监管过程与一般程序相同,但在批准和批准后采纳的单项法规数量上有所减少。小批量型式批准包括欧盟型式批准及国家型式批准两类,其中通过欧盟型式批准的车辆、系统、部件或单独技术单元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承认,而通过国家型式批准的只在其批准机构所在国领土范围内有效。
图表编号 | XD0019697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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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王金明、朱一方、吴松泉 |
绘制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