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方财政汲取能力评价指标及权重》

《表2 地方财政汲取能力评价指标及权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财政汲取能力影响公共服务供给吗——基于财政分权和城镇化调节作用的空间检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财政收入预估值是以财政收入为因变量、GDP为自变量,通过回归所得的拟合值。营业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比重缺失值采用插值法补齐。

解释变量:地方财政汲取能力(Fin)。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测度应摆脱以财政收入总量进行衡量的单一模式,在考虑财政汲取规模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汲取质量和汲取努力程度的考量,用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指数综合反映,使评价结果更加全面、客观。本文借鉴并适度拓展贾智莲[17]对财政汲取能力的评价框架,构建出地方财政汲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其中,汲取规模不仅涵盖地方财政总收入、人均财政收入等绝对量指标,还加入了财政收入增长率、本级财政收入在地方和全国财政总收入中占比等相对量指标;汲取质量主要侧重于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近年来,各地非税收入比重迅速提升,尤其是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补充作用,但从可持续性来看,税收仍然是财政收入的基石,此外,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虽然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却有损当地营商环境的改善,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因此作为负向指标纳入;汲取努力程度意在考察财政收入获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主动性,一般情况下,越积极的政府,其财政汲取能力越高。在合成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指数时,为避免主观性和量纲问题的干扰,以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