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企业废水允许排放浓度与各项标准比较》
G污水处理厂入网接管企业有40家,目前这些企业未与该污水处理厂单独签订接管协议,采用与环境主管部门签订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监管。40家企业中废水排放量1 000 m3/d以上的企业有5家,这5家大型企业是G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其排污许可允许浓度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9582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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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7 |
作者 | 尹真真、赵丽、范围、何羽、敖亮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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