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高污染废水经WAO/PACT-WAR工艺处理后,送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池后排至大海,外排污水需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控制项目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2624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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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30 |
作者 | 张玉涵、李耀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