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海南省2017年—2019年相关税收数据》
数据来源:海南省统计局。
在将社会消费品零售(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品房屋买卖、旅游服务、邮电服务、快递服务等作为销售税近似税基的基础上,将“简并五项税费”所损失的税收收入,依次按照包含出口退税和海关代征的总税率、不含出口退税(剔除出口退税因素的影响)、不含出口退税和海关代征(同时剔除出口退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影响)三种情况,测算2017年—2019年销售税税负转换的平均替代性税率,率则为34÷(100+34)=25%。尽管“含税”税率和“不含税”税率都是考虑税率时的有效方法,但比较销售税与增值税时可用“不含税”税率,而比较销售税与现行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时则可用“含税”相关税收、销售收入、税率计算如表1—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571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09 |
作者 | 许生、张霞 |
绘制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院经济研究所、中华女子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