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FIUS发布试点行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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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收紧高科技领域外资流入趋势及对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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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国财政部CFIUS网站,http://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international/the-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cfius。

自2017年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开始大张旗鼓地实行保护主义,明显收紧了高科技领域的外国投资。近年来,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在外资准入方面,对美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立法改革,并于2018年8月13日签署《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FIRRMA大幅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范围,将以下四类案件列入审查范围:(1)外国人在美国购买、租赁或特许经营某些不动产;(2)使外国人在某些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拥有信息,或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对某些企业享有股权和特定的信息访问权的非控制性“其他投资”;(3)外国人对其投资的美国企业所享有权利的任何变更,如果该变更可能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或“其他投资”;(4)任何其他交易、转让、协议或安排,其结构旨在规避或逃避相关法律的适用。随后,美国财政部在2018年10月10日出台了部分执行FIRRMA法案的“试行计划”(pilot program),扩大了“关键技术”的定义范围,明确受到监管的27项产业类别(主要包括飞机、计算机、航天、核能、半导体、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化工及金属行业等)。具体行业类别及代码,如表1所示。美国要求交易方有外国政府背景且交易将使其对拥有“关键设施”“关键技术”“敏感数据”的美国企业取得“实质性权益”的交易必须向CFIUS做出申报。目前,FIRRMA已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上述27个敏感行业也作为附录被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