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内陆型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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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陆型自贸区的贸易创造效应:扩大进口还是刺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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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和***分别代表通过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下同。

表2汇报了对内陆型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表2显示:(1)内陆型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总体显著。在A栏中,第(1)列至第(6)列分别显示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和陕西以及整体内陆型自贸区对进出口贸易总额对数的影响情况。其中,所有自贸区Area·T的系数均为正,且除重庆自贸区外均在不同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总体上内陆型自贸区的确能够有效发挥贸易创造效应。事实上,重庆自贸区之所以贸易创造效应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一方面在于其“干预前”MSP Epre较大,不利于DID模型有效分离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则早在重庆自贸区批复设立之前,所涵盖的超过其规划面积一半的两江片区便于200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保税港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庆自贸区批复设立政策所激发的贸易创造效应被低估。(2)内陆型自贸区相较于扩大进口,更有利于刺激出口实现贸易创造。在B和C栏中,第(1)列至第(6)列分别显示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和陕西以及整体内陆型自贸区对地区进、出口贸易额对数的影响情况。对比发现,该实证结果同合成控制法所得出的结论高度一致,即各内陆型自贸区相较于对进口贸易总体影响不显著且存在部分负向影响,总体促进了出口贸易的显著增长(除重庆自贸区为正但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