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原位修复后土壤采样点布置清单》
基坑底部面积总计2316 m2,设采样点11个(见图1)。异位修复土壤采样数目总计11个。原位修复后土壤,依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网格大小按照不超过20 m×20 m采样布点;纵深方向上,进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0~0.2 m),0.2 m以下每1~3 m分一层,不足1 m时与上一层合并,原位修复后土壤布点数目总计27个(位置见图1,清单见表2)。共计土壤采样点位49个,平行样7个(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5958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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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30 |
作者 | 郑阳、余湛、胡佳晨、王欢、刘继东、马先芮 |
绘制单位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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