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农业取水来自地方污水处理厂适用税率标准[9]》
以色列《水法》规定,如果农业用水来自麦考罗特国家水务公司或者取用天然水(即第一类和第二类),则需要在水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取水,配额内根据用量又分为ABC 3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税率标准,并依次增加。在缴纳税金时,对于第一类用水户,取水税包含在水费单里,按水价计费,无须另行计算税金[9]。对于第二类用水户,则需要按规定计算税金,自行缴纳,其适用税率标准有水源和地区的差异。水源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地区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农村供水系统地区(the country system)、非连续地区(disconnected)和加利利海地区(the Sea of Galilee area)。表3是以色列农业配额内取水税的适用税率标准。第三类主要是指从夏夫丹地区等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取用非常规水源,这类农业用水户也需要缴纳取水税,其适用税率标准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9499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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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30 |
作者 | 梁宁、刘蒨、那英军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