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问卷访谈结果:罪错未成年分级处遇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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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分级处遇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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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数据(2003-2007)

如表1所示,未成年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11周岁以下,并且再次犯罪的概率在所有罪错未成年中为最高;其次是12-15周岁;再次是16-18周岁。因此,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罪错未成年在回归社会以后的再社会化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罪错未成年之所以会再社会化失败,很大原因在于之前的罪错行为标签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虽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等都对未成年罪错记录予以封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并不能完全代表未成年的心理没有残留犯罪的痕迹,他人言论的指向性、矫正措施的标签性,都会使罪错未成年被“标签化”,尤其是就读于工读学校的罪错未成年,矫正措施本身就带有标签,这也是父母不愿意送罪错未成年就读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旦受到“标签”的影响,罪错未成年极有可能在心理上滋生一种排斥社会化的心理甚至是逆反心理,使自己的行为与所贴的标签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