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重型柴油车发动机标准循环国Ⅵ排放限值》
注:(1)压燃式发动机;(2)点燃式发动机。
早在2016年12月和2018年6月,我国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联合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3]、《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中国第六阶段)》[4],上述排放标准分别适用于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具体限值见表1 和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37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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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5 |
作者 | 赵正华、王欣、卫持、焦军平、金鹏、张勤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中国石油南京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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