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分区政策完整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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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功能区的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政策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结合《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政发[2014]1号)中的环境政策要求,对照《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7大体系,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政策的完整性,见表3。综合来看,云南省现行生态环境分区政策在完整性方面不足,在企业责任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方面缺失较多。
图表编号 | XD0019372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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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6 |
作者 | 陆海、王筱春、潘鹏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