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区域协同立法的平台情况》
同时,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人大都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员。京津冀由各省市人大常委会一位主任会议成员负责此项工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承办落实。长三角地区则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立法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协调统筹,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同时,还确定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作为相对牵头单位[10],提高了协同效率。
图表编号 | XD0019363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汪娟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